據人民政協報 租賃住房已成為十分重要的住房消費方式。但由于長期以來對租賃住房市場發展無專項規劃、無專項用地、無專門金融產品支持,法律法規不完善,行業標準缺失,導致出租房屋有效供給不足、供需結構失衡、品質差、風險隱患多。近年來,國務院和相關部委高度重視租賃市場,通過給政策、抓試點,已經取得積極成效。我現就落實國辦發〔2016〕39號、加快租賃住房有效供給提三方面建議。
一、將租賃用地(R4)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從源頭保證低成本租賃用地的供給保障。國辦發〔2016〕39號要求各地通過新增用地建設或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賃住房供應,一些試點城市已開始出讓租賃專項用地,但缺乏可持續發展的制度性保障。建議把租賃用地(R4)視為大城市發展必需的功能配置,納入城市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完善土地供應方式,可以將租賃價格作為出讓前置條件,出讓價款一次性繳納或按年繳納。
二、加快明確存量物業改建租賃住房的政策。國辦發〔2016〕39號明確“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而事實上各地推進很難、落地很少。建議:加強頂層設計,突破一些政策限制。一是國家要加快明確可改建對象,二是要出臺改建租賃住房的流程指引,精簡一些相關程序;三是明確改建為政策性租賃住房的用地可不補繳土地出讓金,加快落實民用水電氣價格政策。
三、加快出臺租賃住房建設和消防審驗標準。租賃住房可分為三類:宿舍型、長租公寓、住宅型。宿舍型和住宅型有明確的建設和消防驗收標準可參照,但對長租公寓目前各地簡單地參考酒店標準進行建設和驗收,而兩者功能差異很大,若簡單按酒店標準進行建設和驗收,又增加了開發成本。建議政府加快出臺長租公寓建設標準、消防審驗標準和運營管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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