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日報 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老百姓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等規定,民法典對法治社會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將實實在在影響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土地的相關權利是農民最重要的財富。民法典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社會熱點訴求,我關注到物權編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內容作了完善,新增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這契合了政府工作報告中“確保實現脫貧攻堅目標,促進農業豐收農民增收”的要求。
對廣大農民來說,新規定將解決土地經營權定性不明的問題,開拓增收渠道,使其分享農業全產業鏈利潤,幫助農民更好轉移就業;對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來說,促進土地規模經營,會方便統一耕作,有利于農業產業化發展;對村集體來說,可避免土地資源浪費,盤活農村經濟,助力鄉村振興。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下,慈溪等10個縣(市、區)于2015年12月被列為全國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通過設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流轉服務和交易平臺,創新推出借貸雙方協商評估、農業專家和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貸款風險補償和財政貼息等模式,推動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總量快速增長,試點中遇到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律權屬不清晰等問題。金融部門要以民法典為準則,研究好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政策,進一步加大力度,精準支持“三農”,服務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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