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政協報 為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有力有效地支持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建議:
一、穩定市場信心,增強直接融資功能。建議國家建立金融市場穩定響應機制,支持債市、股市增強市場功能。建議地方政府設立針對性的專項基金,用于為民企發債提供信用擔保,支持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或通過委托貸款、股權收購等方式為基礎好、有前景的困難民企注入流動性,幫助化解股權質押融資等風險。
二、加強融資輔導,提升民企財務健康水平。建立民企融資輔導機制,引導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的民企,合理安排融資結構和負債期限結構,審慎控制杠桿率,避免“短債長用”和流動性風險。
三、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建議在國家層面搭建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盡快破解信息不對稱難題。同時,建議各級政府加大對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的投入,更好發揮擔保功能。
四、改進金融機構信貸管理制度。建議金融管理部門參照小微企業貸款考核要求,對民企貸款增速設定不低于全部企業貸款增速等定量指標,并將金融機構信貸管理政策納入監管考核和評價體系,促進金融機構在信貸準入、利率定價等方面對國企和民企“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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