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誼報 鼓勵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發展
戶用光伏發電項目不僅有利于推廣清潔能源,也有利于促進農戶和村集體增加收入,助推脫貧攻堅和美麗鄉村建設。一些地方政府與光伏企業共同探索出了“光伏強村、光伏富民、光伏扶貧”等模式,并將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納入民生實事工程,既保護環境又造福農民。但大部分地方沒有地方補貼支持,居民收益難以保證,導致戶用光伏推廣緩慢。部分地區電費補貼發放不及時,發放周期甚至長達6個月以上。戶用光伏發電并網接入時間長,從申請到完成并網需2個月左右。光伏貸金融產品不健全,銀行光伏貸業務成本高、標準高、額度低、效率低。此外,國家逐年下調了光伏發電補貼標準,一些地方補貼也逐漸取消,補貼下降速度已遠超預期,加劇了企業經營壓力。
為此,建議針對戶用光伏發電與一般電站實行不同的補貼標準,戶用光伏發電可參照扶貧的補貼標準執行。參照浙江運作模式,地方政府可根據地方資源狀況出臺地方補貼政策。銀行加大光伏貸力度,并降低利率水平,提高項目服務效率。
制定戶用光伏發電設備標準
當前,提供戶用光伏發電設備的,有光伏行業品牌企業,也有一些實力弱的企業,這些企業信用資質、產品品質、售后服務等參差不齊,甚至有部分光伏發電設備的經銷商、代理商、集成安裝商以次充好,安裝操作不規范,利用居民對戶用光伏安裝和售后服務缺乏了解,用低價吸引居民,電站質量難以保障,安全隱患堪憂。
為此,建議國家能源局授權或組織成立戶用光伏發電設備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研究制定出臺戶用光伏發電系統及設備規范、標準及體系,規范光伏發電產品的市場準入;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明確對經銷商、代理商、集成安裝商的專業性要求和售后與運維責任,杜絕虛假宣傳,避免因非專業性安裝而導致的電站質量安全隱患;明確和建立相關監管主體和職能,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深化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
2017年底,《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相繼發布。根據通知規定,企業可以通過直接交易、委托電網企業代售電等三種模式實現市場化交易。同時,通過適當降低納入試點項目的度電補貼標準,倒逼投資方降低系統成本,推動早日實現用電側平價上網,為最終完全取消財政補貼奠定基礎。
但是,《通知》對分布式光伏發電交易試點工作開展過程中政府部門的分工以及監督考核機制還未作出細致規定,導致地方試點項目申報時,電力主管部門和新能源主管部門交叉管理,缺乏明確牽頭及配合單位,不利于開展試點項目等;申報材料中要求電網企業出具試點申報相關支持性意見,包括電力消納能力承諾函等,間接對試點工作的開展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使得電網企業對試點項目申報缺乏積極性。
為此,建議明確試點工作的支持責任部門和配合部門,制定相應的監督考核機制,督促相關部門全面重視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工作的開展與落實工作,為后續全面開展打好堅實基礎;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分布式發電試點項目編制電力消納能力評估報告,組織公開評審,邀請電網企業參與評審并提意見,提高電網企業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工作的積極性,降低其責任擔當風險。同時,盡快組織出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工作開展的實施細則,加快推進此項工作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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