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是一個大市場,如今還是買方市場,需要不斷培育。物業的矛盾主要方還是集中在業主身上,特別是業主對法律的認知還不完整。建議借助立法給業主委員會以法律地位;要加強對業主委員會負責人的培訓力度,編制專門教材,開展全員培訓;要動員更多的黨員干部參與到業委會管理工作當中來;要制訂業委會工作條例,促進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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