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年02月04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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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機構。在省高級法院和有條件的中級法院設立專業化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專屬管轄指導轄區環境資源案件。跨地區設立巡回環保法庭,集中受理并解決跨地區環境污染案件,以及尚未具備條件建立專業化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所在地市的環境資源案件。完善環境資源案件審判模式。積極推進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歸口管理的“三審合一”審判模式,提高環境資源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加強專業審判人員力量。
探索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構建和完善有利于檢察機關及社會力量參與環境公益訴訟的體制機制,以此解決環保案件立案門檻高問題。大力扶持公益訴訟組織,解決環保公益訴訟主體缺乏問題,建立完善環境公益訴訟法律援助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力度。設立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
創新環境資源案件執行機制。建立聯動執行工作機制。強化實際執行效果。建立執行效果回訪制度,將恢復原狀作為非刑罰處罰創新手段并回訪執行效果,以體現環境資源案件處理結果所具有的恢復性功能。推動應用環境行政“代履行”制度。探索建立環境污染侵害人押金預交制度或設立環境行政“代履行”基金,推動環保部門及時采取“代履行”措施。
強化環境資源審判信息公開。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建立庭審旁聽制度。強化執行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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