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年01月26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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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變監管理念,對接“寬進嚴管”新常態。一要正確把握審批和監管的關系,實現從以審批為重心的“門檻式”監管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二要正確把握精簡與監管的關系,既要將政府不該管的事務還給市場,又要嚴把生態、安全、質量等底線,實現政府監管的端口前移。三要正確把握監管與服務的關系,推動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
細化事前標準,促進監管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細化針對監管對象的外部標準和針對監管人員的內部標準。
完善監管方式,做好“放”“管”配套銜接。一要完善主動監管。對監管對象數量少或特別重要的,實行全覆蓋無縫監管。對數量多的采用抽查方式。二要強化協同監管。在屬地化管理的基礎上,明確上下級部門的協同與分級負責的具體內容。在充分發揮行政職能部門監管主體作用的同時,采取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主體自治相結合的方式。三要突出重點監管。對涉及人民群眾人身和重大財產安全以及土地資源、環境保護等關系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事項,進一步加大監管強度。
加快信息歸集互聯共享,強化市場主體信用約束。要加快建立監管信息共享服務系統,實現數據的集中匯整、交叉匹配、有序共享與綜合利用。要完善信息發布和利用機制,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三要加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采取信用約束措施,逐步實現“一處受罰、處處受限”的監管效果,營造公平法治的市場環境。
理順執法體制,切實提高監管和服務水平。以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為重點,清理并整合行政執法隊伍,建立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執法體制。逐步擴大綜合執法范圍。完善協同執法機制,積極探索和推進監督處罰與技術檢驗職能相對分開的機制,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全力提高一線執法隊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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