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年01月26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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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財政資金引導,建立部門統籌協調機制。一要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財政應每年安排一定資金,以創業投資引導、資助、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方式,引導民間金融資本積極參與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為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二要盡快建立部門統籌協調機制。加強科技、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政策的協調,統籌規劃科技金融資源,形成推進科技金融發展的政策合力。
加快科技金融體制機制的創新,暢通合作渠道。一要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通過完善政府財政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科技貸款、科技債券、高新技術產權交易、創業板和中小板、科技保險等多種不同的科技金融產品以滿足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二要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增加對科技創新企業的信貸投入。政府既要引導各類股權投資、科技小額貸款、銀行、保險和科技擔保等機構的廣泛合作,又要鼓勵并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公司、創投公司、科技金融服務公司等開展“投貸聯動”等創新服務。三要發揮銀行業融資主渠道作用。鼓勵商業銀行建立適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特點的新型信審體系、風險控制體系。推廣應收賬款、訂單、股權、保單、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四要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科技創新型企業投入。制定和實施鼓勵風險資本直接投資于科技型企業的金融支持政策,使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成為各類創業投資基金的重要集聚區。
推進服務平臺建設,構建良好的科技金融環境。一要建立專業化的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整合風險投資機構、科技銀行、保險和擔保機構、中介機構、孵化器和優質企業等資源,建立互動聯絡機制,實現科技與金融業務的融合服務和資源共享。二要完善科技擔保體系。各地市應成立政策性擔保機構,由政府、銀行、擔保公司等按比例共同承擔風險,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訂單等來進行擔保或者質押試點,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引導和鼓勵商業性擔保機構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活動。三要加快科技金融專業人才的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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