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年01月26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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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財政專項與產業基金的功能定位。初創期、創業風險高、創新性強的規定產業適用于產業基金管理模式。對于傳統行業具有外部性的創新要素投入也需要財政激勵,傳統行業提升“智造”水平、信息化水平等更適用財政專項激勵。財政專項與產業基金不是替代而是互補的關系。要明確財政專項和產業基金的功能定位。
大力整合財政專項,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保留的財政專項要明確財政補貼重心,拓寬政策扶持的創新領域,應優先補貼企業自主研發。財政補貼基數的核定應確認企業自主研發創新要素投入的全部價值,包括傳統料工費和創新勞動的價值。補貼重點應側重于具有推廣價值的創新技術項目,而對于利益明顯可以內化于企業的創新項目,應減少補貼或不補貼。“互聯網+”時代管理與制度創新不斷涌現,且具有非常強的正外部性,財政補貼的創新領域應向管理和制度創新延伸。
合理確定基金與財政專項規模。各級政府要根據往年的財力情況、當前產業基礎和未來經濟走勢,合理確定財政專項與基金規模。經濟轉型升級是一個長期系統性工程,創業創新項目與產業的培育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做好長期準備。尤其是在財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現實背景下,只有科學確定財政專項與產業基金規模,才能確保政策的可持續性,使微觀主體產生合理預期,積極參與創業創新,將經濟轉型升級落到實處。
進一步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應加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宣傳力度,進一步規范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標準,嚴格實行專家“盲審”,減少經辦人員的自由裁量權。研究出臺針對中小企業和企業創新(包括商業模式創新)的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營造企業發展更加寬松的稅收環境。
有效發揮政府采購的激勵作用。充分運用首購、訂購政策,結合非招標、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健全支持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政府采購政策體系。完善政府采購的配套政策,在國內產品和國外產品性能同等或相近的情況下,規定在一定的價差幅度范圍內優先購買本國產品。對于中小企業、落后地區企業等特定對象,可以規定強制性采購比例,或提高價差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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