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03月21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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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在農業豐產增收、確保糧食安全與農產品有效供給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據有關農藥檢定機構提供的水稻用藥普查數據顯示,近50%的農藥中檢出有未經登記的隱性農藥成分,而農藥添加隱性成分危害極大,給農產品質量安全埋下隱患。一是會導致病蟲害產生抗藥性,增加農作物病蟲害防治難度;二是隱性成分若是國家規定的違禁成分,不僅坑害了農民,而且還會造成隱性成分在農產品中的殘留,產生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潛在風險。因此,農藥中隱性成分的安全性問題若得不到有效監測,勢必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此建議:
第一,適當降低農藥產品品種登記收費標準。政府有關部門對一些合格的農藥產品辦理品種登記時,應適當降低收費標準,以減輕企業負擔。要鼓勵農藥生產企業登記合格產品和高質量產品,以壓縮假冒偽劣產品的生存空間。第二,加大對農藥生產企業的監管。各級執法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一旦發現農藥產品添加隱性成分,決不能以罰了事,要提高違規企業的違法成本,從源頭杜絕此類事情發生。第三,加強對農藥經銷商的培訓和管理,提高農藥經銷門檻。農藥管理部門應對農藥經銷商進行資質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經銷農藥產品;對農藥經銷商要加強監管,一旦發現他們銷售添加隱性成分的農藥產品,除處罰外,還應沒收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對生產和銷售添加隱性成分產品、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的企業和經銷商要吊銷營業執照,并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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