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05月04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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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環境保護體系存在很多矛盾和空白,政府責任缺位,體制和機制不健全,在實踐中存在扯皮等問題。建議在“五水共治”過程中先行明確立法,消除矛盾,填補空白,明確責任,使“五水共治”真正意義上實現有法可依。
在國家尚無具體的實施意見的情況下,建議我省用地方性法規和司法解釋,明確環境保護公益訴訟主體,以解決環境污染重大事件難以明確主體而無法通過公益訴訟維權的尷尬局面,以期多管齊下,促進“五水共治”目標的實現。
按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則,修改與環境保護法不一致的專門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避免因法規之間的不協調統一導致職能部門之間無法明確責任和權利,拖延環境事件的解決。
建立環境違法有效舉報途徑。建議政府設立環境違法專門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開舉報途徑(如網絡、信函、接訪等)。
明確建設、環保、水利等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責任分工。對環境違法實行統一受理,按各部門負責移送,對責任部門予以回避,在明確責任的基礎上加大處罰力度,對“推諉、扯皮、不作為”的問題建立快速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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