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11月28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楊建新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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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報告首次確認了協商民主概念,首次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并明確要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進而對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進行規劃和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進一步明確了“堅持發揮人民政協在發展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協要發揮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要拓展協商內容、豐富協商形式,更加靈活、更為經常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探索網絡議政、遠程協商等新形式,提高協商實效。”為新形勢下人民政協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提出了戰略任務和履職依據。政治協商作為直接體現政協組織性質、地位、特點、作用的一項首要職能,是我們國家一種具有獨特優勢的民主形式,自人民政協誕生之日起就得到確立,并在65年的發展歷程中不斷完善,與我國的政治制度和政治體制融為一體,形成了鮮明的中國特色,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推進新世紀新階段人民政協事業發展,做好政協專委會的履職各項工作,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總書記在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認識和把握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特點優勢、地位作用,立足實際、深入探索,把民主協商貫穿于履職始終,扎實推進政治協商機制在專委會得到有效落實。
運用發揮好政協組織的協商平臺作用。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就其本質而言,主要是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同參加政協的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就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在政協進行協商。政協組織在協商中的角色和任務,主要在于為開展協商提供平臺和場所,而不在于以組織的名義參與協商。如何運用和發揮好政治協商平臺作用,是政協專委會發揮職能做好協商工作的新課題。政協組織開展不同形式的政治協商,都是一項由諸多環節組成的系統性工作。一要落實協商責任人并發揮好作用,按照確定的協商議題,認真研究制訂政治協商的工作方案,明確相關任務和進度安排,厘清就什么議題、在什么時間、以何種方式進行協商,使政治協商得以有條不紊地開展;二要發揮知情明政的主渠道作用,及時組織界別委員和有關專家學者圍繞協商議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座談研討、視察考察等各類活動,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為開展協商做好準備;三要精心做好協商活動組織工作,積極主動將各種協商活動的組織工作加以分解細化并落到實處。
通過完善制度和機制,提高專委會組織協商議事的水平,營造寬松、民主、和諧的協商氛圍,使參與協商的各方都能充分發表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及時做好協商成果的整理報送和跟蹤反饋工作。近年來,文衛體委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把組織開展各項協商活動作為專委會履職工作的要務,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探索實踐。事實表明,實現與對口聯系的黨政部門的協商規范有序、鄭重經常,既需黨政部門按照中央和省委有關文件要求,把民主協商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納入自身工作部署,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程序進行協商;更需要政協組織充分發自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就一些重要的協商議題事先向黨政部門通氣,及時將調研與協商計劃的有關形式、內容、目標和組織方法等告知有關方面,從而加強與有關省直部門的協作調研和多方面的平等協商。通過這樣的方式,逐步與有關部門、各協商主體之間建立良性的互動關系,進而形成以政協組織為平臺載體、有利于協商規范有序開展的機制保障,反過來也推動了政協自身的工作。
切實提高政治協商質量。政治協商作為一種重要的民主形式,必須講求質量、注重實效,不能走過場、流于形式。對于協商質量如何評估,雖然難以確定統一的標準,但還是可以有所依據的。如何把握政治協商的質量,主要可以看:協商議題的選擇是否得當;參加協商的各方是否能夠充分發表意見;提出的協商意見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以及通過協商是否達到了求同存異、增進共識、解決問題的目的,等等。當前,雖然政協的政治協商在黨政決策中日益發揮著重要作用,但一些協商活動質量還有待提高、協商成果落實還有待進一步改進等問題仍然存在。特別是協商的機制保障還有待完善,協商的組織化程度還有待提高。在實踐中,有的對口部門對開展協商態度雖然積極,但真要形成共識、解決問題并不容易。近年來,我們注重發揮專委會特色優勢,在開展有關履職專題工作中做到積極主動著力真協商,努力提高提案辦理協商、專題對口協商、界別協商等協商活動的質量。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精心選題,著眼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就一些重要的協商議題事先向黨委政府提出協商建議,加強有關重點課題調研獻策前與黨政部門的溝通協調,高度重視本委承擔的省政協重點提案和本委重點提案的辦理協商。近年來,我委先后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文化市場管理、推進深化公立醫院改革、提高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城鄉體育健身公共設施建設等課題深入調查研究,并與有關省直部門開展對口協商,廣泛吸收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使政治協商直接服務于黨政決策和人民群眾反映意見的需要。特別是有的協商議題主動約請有關部門,反復多次座談探討,不僅增進了雙方理解,掌握了全面情況,同時也為建諍言獻良策奠定了基礎。有的報告建議得到省委、省政府領導的批示肯定。今年,我委重點開展了省政協10號重點提案和本專委會18、29、415號重點提案的辦理協商,充分發揚民主,努力營造寬松和諧的協商氛圍,反復多次開展協商,推進各方充分發表意見建議。其中10號重點提案《關于擴大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病種和藥品目錄的建議》協商辦理精益求精,扎實落地見效。推動省出臺了《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和《浙江省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規章,使我省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工作持續走在全國前列。
注重協商成果轉化。把政治協商的成果落實到實處,轉化為黨政決策和改進工作的實效,真正惠及人民群眾,是我們開展政治協商的目的。政協組織的有關協商建言,應該是來自各族各界群眾意見建議的集中反映,是各黨派、團體和各界委員集體智慧的結晶,不僅具有堅實的民意基礎,而且具有很高的資政價值。抓好政協協商成果的轉化落實,是政治協商工作中最能體現協商民主成效的決定性環節。從工作實踐來看,落實協商成果首先在于作為決策制定和執行者的黨政職能部門能夠給予應有的重視并積極加以研究采納。同時也要看到,在落實協商成果中,政協組織同樣不能無所作為。作為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協組織具有其他群眾性組織所不具備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并且和黨政部門之間保持著制度化的緊密聯系。作為專委會是政協履職的基礎和重要力量,要切實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加強政協專委會、界別組與黨政部門對口聯系的制度要求,積極發揮自身的優勢,主動加強同黨政部門的溝通聯系和協調配合,及時提供信息、交換意見,共同促進協商成果轉化。要不斷加強協商成果的追蹤落實,對重要調研建議和協商議題,要鍥而不舍地持續進行跟蹤調研或以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加以反映,促使黨政部門高度重視,落實政治協商的成果。近年來,文衛體委緊扣中心獻良策,圍繞民生建直言,重視對所承擔重點履職調研課題成果“回頭看”工作,把尚未落實的重點課題或重要建議轉化為重點提案,持續跟進落實。如2013年我委完成省政協重點調研課題“關于完善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求助制度”的調研報告,以建議案報省委、省政府決策參考;2014年又將報告中的兩個重要建議,即“關于擴大困難群眾醫療求助病種范圍和藥品目錄的建議”和“關于加大財政對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救助投入的建議”,列為本委重點提案加以推進,終于使有關建議得到了很好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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