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3月06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徐建平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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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信息化技術的飛速發展和網絡的普及,網絡交易、網絡營銷服務等新方式已逐漸走進大家的日常生活,越來越多的經營者開始青睞于這種快捷、方便、高效、實惠的交易方式。全國政協委員、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提醒,信息化技術下的經營交易稅收管理要跟上。
李書福說,網絡交易、網絡營銷服務在很大程度上處于稅收盲區。比如,現階段頗受爭議的各種專車服務,一方面,它以價格和優質服務吸引顧客,而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現金付款交易及司機現金收入避稅來體現競爭優勢。“這種競爭是不公平的,同時也影響整個行業的稅收遵從度。如不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容易導致傳統貿易主體與信息商務主體之間稅負不公的加劇,從而對稅收公平原則造成沖擊,在損害國家利益的同時,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我國目前現行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還沒有專門針對網絡交易行為征稅的條例和規定,與實體公司、實體店的稅收管理制度相比,還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稅收征管方法及產品質量管理辦法。李書福建議,要盡快修改和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有關信息電子商務活動適用的稅收條文,明確其納稅義務、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率、納稅資料申報、網絡發票的使用等等,使其法律化、明確化、規范化,最大限度地遏制經營者利用信息網絡特點和漏洞進行偷、逃、避、騙稅的行為。
他還提出,成立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機構,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活動稅務登記制度、稅收監督和征收管理制度,建立基礎信息采集機制,并根據網絡信息交易這一新事物調整征稅方式。“網絡交易與傳統貿易都是商業銷售行為,只是交易形式和載體不同,因此,在稅收法律和政策規定上必須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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