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3月09日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張麗 朱海兵 沈吟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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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名片】吳海燕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美術學院設計藝術學院院長
【關鍵詞】勞動權益保護
“實習生的勞動保護亟待引起關注。”在吳海燕委員的房間里,記者看到桌上擺滿了有關實習生勞動保護的資料,她正趁著午休時間修改提案。
會前,吳海燕委員調研發現,實習生的勞動身份還需界定,按照現有規定,實習生并不被認為是勞動者,而是在校學生,因此不受勞動法保護。“這種做法有悖于對實習生權利的保護,而且可能會構成強迫勞動。”吳海燕委員說。
吳海燕委員告訴記者,不少企業僅將實習生看作是緩解用工不足的短期解決辦法,并沒有在更有價值的崗位上充分發揮他們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僅有很少一部分實習生與企業簽訂三方實習協議,而且人身保險的覆蓋率也很低。
吳海燕委員建議,應盡早在勞動法和教育法中明確規范職業學校和大學實習生勞動保護及權益的最低標準。此外,地方政府應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對企業用工和學校實習活動的監管和指導。
“各類院校要杜絕實習成為輸出廉價勞動力或者創收的渠道。”吳海燕委員說,在實習開始前,學校要對接收學生的企業,進行充分調查和嚴格選擇,確保其不僅擁有實習所需的工作崗位和指導人員,而且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勞動保護和待遇保障;同時,學校應在教學計劃或考核系統中明確實習要求,并為參與實習的學生提供與其工作崗位密切相關的實用技能培訓。實習開始后,學校要通過各種渠道對實習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并就學生遇到的問題與企業積極溝通。
吳海燕委員還建議,企業應完成“從用工到用人”的觀念轉變,善于挖掘實習生的特長和潛能,尋找實習生知識、技能與企業人才需求的結合點,將實習視為解決招收和留用高素質人才問題的長期戰略,為企業創造更大價值。同時也須盡到預防用工風險、提高用人素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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